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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档案工作,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办发字[2004]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45号文件,提高档案工作意识,切实改进档案工作
  45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切实解决“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不够,特别是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二、加强档案服务创新工作
  在拓展档案服务领域方面。要继续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机制。要突出桂林旅游文化名城的特点,抓好旅游、文化资源档案工作。市、县区档案部门要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合作,加强信用档案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投资环境。各级档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促进社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突出抓好乡镇和村级建档和县乡村三级农业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市、县档案馆是党和政府公开文件集中查阅的场所,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档案部门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室)的工作,把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切实加强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党政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应将需要公开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及时抄送同级档案馆。
  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档案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和专业人员业务精通的优势,积极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
  三、加强档案馆(室)和档案资源建设
  一个城市中国家档案馆的建设水平,反映城市的文明程度。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4]7号文件规定,全国文明城市的国家档案馆必须升级达标。因此,我市档案馆要巩固已被评定的省一级档案馆资格,争取上国家级。临桂、灵川、灌阳、全州、永福、荔浦县档案馆在2005年前必须加强硬、软件建设,由省三级达到规定的省二级,个别馆室等条件太差的,达标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6年。“十一五计划”期间恭城、兴安县馆由省二级达到省一级,各城区党办和政府办的档案室要逐步建成收藏面、服务面更广的档案馆。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在2006年内要全部达到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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