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构架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引导基金设立工作顺利推进,规范引导基金设立及运作,建立以下引导基金组织构架,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一)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基金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引导基金成立前的资金保障、业务协调和管理制度拟定审批等工作,在引导基金成立后履行《昆明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并负责指导建立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发挥培育和规范市场的作用。
管委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工业、旅游、科技和农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联系财政金融的副秘书长以及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管委会成立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其子基金成立、项目储备等各项工作。
1.资金筹集
引导基金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是资金的筹集到位。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整合市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方式筹集。
一是整合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园区建设资金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年拿出各专项资金的50%-70%作为市政府出资的创业引导基金资本金,3年内共筹集5-10亿元,其中2009年筹集1亿元,其他年份额度由管委会确定;
二是向国有企业,有实力的县(市)、区、开发区募集配套资金;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
四是其他符合政策的资金。
2.项目储备
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市发改、科技、经委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更新产业投资项目储备,负责向创业投资企业推荐具体项目。
3.其他管委会成员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对权限管理范围内的资金及企业、投资项目等有关要素进行情况汇总、分析,做到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按时完成筹建工作。
(二)评委会
管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委会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得少于半数;引导基金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人员不得作为成员参与评审。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管委会对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