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投标制度。全市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设计、建设和监理招投标,以保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4.建后管理维护办法。按照国家、省级各有关部门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后的管理要求,建管并重,明晰产权归属,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改造惠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面积广、资金投入大、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协调难度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高稳产农田和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级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昆明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全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的领导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工作的中心和关键,贯穿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付使用以及管护、效益反馈等整个过程。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具有建设内容多、点多面广、战线长、政策性强的特点,管理的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项目、质量、档案等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低产田(地)改造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涉及部门多,建设内容多,尤其是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同时进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按照"政府领导,中低改办牵头,部门配合,县(市)区实施"的运作方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技术指导、物资等方面的服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保证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宣传,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群众积极参与,是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保证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下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建立奖惩机制。全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范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厉问责。对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