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扑救森林火灾的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者个人支付;火因不清或肇事者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负责。
(三)在正常防火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向社会筹措防火经费。
l。集资造林、承包造林及到我市开发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每亩林地每年投入2元作为森林防火经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每年必须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以上单位和个人防火经费投入的预算,应报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由所在县(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执行。
六、奖惩办法
(一)实行风险抵押。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防火的副局长每人每年500元,防火办专职主任、副主任每人300元,防火办工作人员每人200元,指挥部成员每人100元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风险抵押金。正、副指挥长、分管防火的副局长、防火办正、副主任、工作人员的奖罚与全市双控指标和获自治区奖励等级挂钩;指挥部成员奖罚与所负责的责任区挂钩,若所负责的责任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或森林火灾受害率突破责任指标,风险抵押金留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防火经费;如森林火灾受害率突破评奖指标但未突破责任指标,风,险抵押金退回本人;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评奖指标以内,退回风险抵押金,另按各人所负责的责任区的获奖等级给予不同的加倍奖励:
一等奖:按风险抵押金的2倍奖励;
二等奖:按风险抵押金的1.5倍奖励;
三等奖:按风险抵押金的1倍奖励。
2.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第一指挥长、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林业局分管领导和防火办主任要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风险抵押金,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定。
3.各县(区)与各乡(镇)之间、各乡(镇)与各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要实行风险抵押,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评奖指标以内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
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奖励等级,对获奖者表彰和奖励。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取消评奖资格和不退回风险抵押金外,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检讨,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