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和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职能的机构。为了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区)、乡(镇)必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1)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规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由同级政府正职领导担任第一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或常务指挥长,同时设立常务副指挥长。
  (2)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成员要随着行政领导的改变及时进行调整、充实,确保机构健全、领导到位。
  (3)森林防火指挥部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赋予的8项主要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指挥部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集中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决定当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指挥部的领导成员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区,按照各自的责任做好相关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深入责任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年终向指挥部递交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2、办事机构。
  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作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代表指挥部行使森林防火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1)各县(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按相当于副科级单位配备领导干部。
  (2)森林面积在15万公顷以上的县(区)防火办要配备干部7人以上,其他的县(区)配备5人以上,市、县国有林场要配备l一2名专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乡(镇)森林防火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林业站负责,行使本级森林防火上作监督管理职能。各县(区)必须按要求把年富力强、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
  (3)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制定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方案与措施;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保障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各种信息、指令及时准确传递。在重点森林防火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好记录和上报。
  (5)及时如实报告森林火灾情况。乡(镇)、国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报告县(区)防火办,县(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要及时核实、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