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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和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奖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和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森林防火目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火灾控制指标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市的森林火灾实行责任指标和评奖指标双控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自治区的双控指标(森林火灾责任指标和评奖指标),贯彻落实到各县(区)。
  (一)责任指标。责任指标是森林火灾的最低控制线。凡是突破了责任指标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检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领导和防火办主任将受责任追究。
  (二)评奖指标。评奖指标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奖励控制线。对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评奖指标以内的县(区),将取得森林防火评奖资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森林防火制度和组织机构
  (一)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各乡(镇)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二)组织机构。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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