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为促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百色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内容
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组织机构、内业建设、经费投入、“四网两化”(阻隔网、了望网、通讯网、预测预报网和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基本建设、制度建设、火源管理、宣传教育、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并将以上内容量化管理。
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奖资格和原则、方法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的县(区)、雅长林区获评奖资格。
(一)检查评分原则: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实行100分制,行政领导负责制6分,部门负责制4分,组织机构2分,内业建设4分,经费投入17分,“四网两化”建设33分,制度建设、火源管理、宣传教育26分,森林火灾查处8分。因森林火灾每伤一人扣2分,从总分中扣除。分数具体分解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
(二)检查评分办法:每年年终县(区)、雅长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本办法组织对本县(区)、雅长林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检查自评,填好自检评分表格、写出自检评分报告,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查,提出奖惩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作出奖惩决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奖励办法:奖励实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指标与森林防火管理水平相结合的办法,即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2%。以下获一等奖评奖资格,0.3‰以下获二等奖评奖资格,0.4%c以下获二三等奖评奖资格。0.41-0.8%。之间不奖不罚。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评分按100分制,凡综合分90分以上,获保级评奖,每下降10分降一个评奖等级,综合分不足70分者不评奖。获奖单位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荣誉外,并按获奖等级发给奖金,奖金计算:年度奖金总额的60%作为等级奖金。25%作为森林面积奖金,按当年获奖单位、等级情况确定各等级奖金和森林面积奖金数额。另奖金总额的10%作为市指挥部奖励,5%作为市级有关部门协作奖励。奖励费用从市林业局收取的育林基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