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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园区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召开有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和百色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园区建设协调会议。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宏观指导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的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 百色市人民政府成立“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委会主任由一名副市长担任,设3-5名副主任。园区管委会下辖办公室、广西百色市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百色市特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部、技术与产业开发部、招商项目部等部门。园区管委会行使园区行政管理、组织农业科研与推广、农业开发经营与服务管理等职能。具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园区项目实施与组织协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做好鼓励入园置业开发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条 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下,园区管委会聘请专家成立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开展对园区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园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入园项目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入园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书和项目规划报告,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园区管委会正式批准后方可入园生产经营,授予“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称号,并挂“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牌子。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园区企业申报市以上(含市)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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