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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调整充实市、县(区)粮食储备规模。根据我市当前的粮食产销情况和发展趋势,从2004年起将我市储备粮规模调增到33000吨贸易粮,其中:县级储备粮规模为27000吨贸易粮,市本级储备粮规模为6000吨贸易粮。为及早应对市场粮食供求出现紧急情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调整后的储备粮规模落实到位。
  (十一)明确储备粮补贴费用标准。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执行,县(区)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可参照此执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首先保证储备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十二)规范储备粮管理,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纳入全区储备粮管理网络,提高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储备粮经营管理效益。
  (十三)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按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分行拟订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小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其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十四)保留和扶持与粮食安全相适应的骨干粮店、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市直属粮食购销企业保留3个,另组建1个具有较大规模、综合型的粮食加工企业。各县(区)需要保留的具体个数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此外,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政府给予合理的代理费用。非常时期,承担粮食供应和加工任务,由政府给予合理的费用补偿,以确保城乡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五)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十六)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农发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号)文件精神,完善本地本部门粮食企业改革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用2年时间,完成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加强军粮供应管理,建立市级军粮供应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军粮供应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发[2003]4号)文件精神,靖西、那坡县粮食局可按国家规定军供量给予确定机构编制,其他县(区)粮食局要配备2-3名人员编制专门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粮食局军粮供应机构和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军粮供应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军粮供应站和委托军粮供应企业工作。有关军粮供应管理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同市粮食局制定。其他的国有粮食企业,可以改造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推进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市逐步形成l--2个具有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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