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规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各县(区)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市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强化政府责任,直接补贴粮农,加快企业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强粮食工作县(区)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
(四)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长在粮食工作方面的责任:一是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贯彻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三是搞好本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做好粮食收购,保证市场供应。四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本级储备粮食达到自治区要求的规模;保证本级和其他地方储备粮食适销对路,品质优良,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中央、自治区、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和轮换工作。五是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组织纠正和查处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六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机制,深化优化粮食附营企业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各县(区)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自治区制定的粮食工作县(区)长负责制的各项考核任务,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区域粮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和社会动荡,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