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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加快百色市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的发展,尽快把工业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平台,促进工业立市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区位于百色市城东,南以右江为界、北沿南北二级公路、西至百色甘化公司、东到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往公篓煤矿公路的山丘地带,规划面积约26平方公里。根据产业和功能,工业区划分为龙旺、大同轻工业同、六塘铝产业园、百侨工业园。
  第三条 工业区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远期与近期规划、软环境与硬环境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远期合理、近期可行、逐步开发、滚动发展。
  第四条 工业区依法保护投资者在区内的资产、企业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行使市级管理权,负责管理工业区各项行政事务。
  第六条 管委会的职责是: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授权的权限负责或代办工业区内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等方面工作。
  2.编制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工业区内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负责工业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5.负责工业区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工业区内的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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