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区征地后农民身份置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百色市城区征地后农民身份置换实施意见》已经市一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5日
百色市城区征地后农民身份置换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积极稳妥地安置好百色市城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理顺农民身份置换工作,解除农民群众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身份置换的工作原则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既要解决当前安置,更要着眼于将来发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分享城市建设开发的成果,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软着陆”。应坚持的原则为:
(一)科学规划原则。科学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做到先规划后实施,无规划不实施,科学调整城市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二)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以村民为改革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力,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关系,稳步推进。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
二、农民身份置换的范围
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含百色工业区),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被征用土地占该村民小组原有土地的80%以上,或农民承包地被征用60%以上,经认定为长期居住的实有在册农村户籍人员。
三、农民身份置换的户籍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住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二)百色镇、那毕乡等撤销后,将其原有的人口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确定撤并方案划定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户口相应地划归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管辖,其原有的户口管理资料也一同移交。
(三)凡被征地人员办理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手续后,在入学、就业、医疗、应征入伍、退伍安置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