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任务,稳步实施,年内实现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全覆盖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坚持低标准起步,重在建章立制的原则,年内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切实缓解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各县(区)于2006年11月底前要对所辖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列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2006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要出台农村低保的具体办法,并发证兑现;2006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区)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正式运行;2007年1月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保证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在建章立制。各县(区)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申请、调查、审核、发放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是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基础数据。各县(区)要积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城乡救助中心,统一管理城乡低保工作。要对辖区内的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一次认真深入的调查,准确掌握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情况,将农村特困群众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上卡。
三是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各县(区)在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过程中,可选择l一2个乡(镇)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示范点,通过总结和推广,逐步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必须有专人管理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区)、乡(镇)都应设立工作班子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农村低保的工作经费,当地财政可按本级当年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县(区)要成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的职能;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工作经费,确保低保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审计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