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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2006年11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扶助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夫妻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只生育两个女儿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纯二女家庭。
  第三条 对农业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自定。
  第四条 对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以下奖励扶助:
  (一)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上全国重点大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开展健康平安保险服务。
  (四)对贫困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对农业人口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纯二女家庭,在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丧失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根据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后,优先安排入住五保村,实行集中供养。
  第五条 对自觉落实节(绝)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放环奖励50-100元,结扎奖励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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