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2006年8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17号)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时间要求
(一)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转换企业经济机制和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二)在改革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改革的方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改革形式,组建新型企业。
2.坚持企业改革与确保粮食安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安置职工与新型用人机制相结合,确保社会稳定。
4,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三)时间要求。
200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
系所需安置经济补偿工作
(一)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所需的资金,按照桂政发
[2006]1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依次从以下渠道筹措:(一)企业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国有资本减持和产权转让收入;(二)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三)在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审批额度内,从市、县(市、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通过上述渠道筹措资金仍有缺口的,可再依次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一)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还有结余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动用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结余;(二)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没有结余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粮食风险基金借款,自治区财政厅视各市、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借款,在以后年度逐步扣回;(三)财力相对较好的市、县(市、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补助,市、县(市、区)本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先安排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定后,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补助款。各地要设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包括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欠发工资或生活费、医药费等。”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变现困难的,由置换身份的职工承租或购买国有粮食企业设施(含土地使用权),抵顶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等改革成本的办法,妥善解决分流安置职工的资金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设施或土地处置办法按《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4]6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