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效益原则: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的项目,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按期筹集还贷资金,保证如期还本付息;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单位(用款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
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组织安排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负责委派稽查特派员参与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技术援助贷款的承诺函》(百政函[2004]170号)的规定,每年安排资金对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补贴,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正常建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
(二)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监督审核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委派财务总监参与技术援助贷款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对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检查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参与技术援助贷款工作成果验收。
第十一条 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汇总、编报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