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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2006年11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4号)精神,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编制“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统计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编制“十一五”期间百色市的住房建设规划。根据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住房结构比例的总量调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总量要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明确今后5年百色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确定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套型、套数、销售价格等控制指标。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稳定群众购房的心理预期。
  (二)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比例。
  1.对2006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经获得规划方案批准的商品住宅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项目,下同),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快处理遗留问题,完善项目的各项报建手续。
  2.对2006年6月1日以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获得规划方案批准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按百色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实施,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总量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在进行规划控制指标编制、组织规划总平和单体建筑方案审查时,应采取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百色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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