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意见
(2006年8月2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天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29号)和我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就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专员的主要任务:一是免费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立项、注册、增资、变更等有关手续,协助企业处理各种投诉。二是协调、研究、检查、落实政府部门对企业服务的有关事宜。二是协助企业争取上级的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建立联系企业服务制度。服务专员每季度至少到挂点联系企业服务2次以上,对在建项目的企业要每月下企业服务1次以上,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随时帮助协调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服务专员应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简
化各项办事手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做到即到即办,不能马上办的,要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但服务专员不得充当管理婆婆,不得审批项目,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建立服务专员工作汇报制度。服务专员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单位为市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专员要积极配合综合协调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每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立次,年度上报工作总结,遇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反映。市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
五、建立服务专员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由监察、发展改革、经济、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交通、建设规划、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企业代表参加的服务专员联席会,听取企业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企业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