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沟通与合作,各类教育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在普通中学注入职业教育内容,为学生提供升学和就业的多种选择。积极开展初中和普通高中后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生需再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教育证书后,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提高农民的学历层次和农业技术水平。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职工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断丰富职业教育内涵,努力拓宽教育与培训领域,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优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职业学校要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和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服务的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各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配合实施5万技能型人才培训、35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5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55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等工程,开展劳动力及人才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加强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开设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的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八、加强宏观调控,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各县(区)在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对初中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特别是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合理比例,逐步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市、县(区)要出台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中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职业学校招生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可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自主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可以面向社会直接招生,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毕业生;鼓励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学习;鼓励职业学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