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加大资源重组力度,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采用撤并、新建等办法,盘活并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到2010年,市直属普通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要成为全市职业教育的示范学校。各县(区)要做好统筹规划,在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人数比例大体相当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把本县中职学校办成上规模上水平、具有学历教育和培训功能的综合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集中建设可共享的实验和实训基地,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要推广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要有80%的职业学校实现“校校通”。
加大重点职业学校和示范(骨干)专业建设的力度。要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使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到2008年,全市要有5-6所公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民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要达到300人以上。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其独立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资格。各职业学校要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3-4所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10个市级骨干专业。
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要通过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引导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热爱职教事业。职业学校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校长,吸引和鼓励社会特别是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专业课教师朝“双师型”、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逐步使“双师型”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40%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评选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时,在指标上要向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努力提高职教师资的学历合格率,到2010年,50周岁以下的职教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学历,使全市中职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
七、深化教育改革,激活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现有职业学校改制,鼓励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或行业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上联合办学。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