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要依法履行职业教育与培训义务。除应积极为职业教育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提供符合条件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接纳职业培训机构师生实习、积极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外,还须依法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
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其建设用地在城建规划中予以优先考虑,各种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给予优惠;对办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可以独资或与学校合资等方式参与学校的系(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社会力量建设的实验室在向学生开放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投入成本和材料消耗及折旧率等确定,并报同级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加大投入,确保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并通过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等多渠道筹集。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逐年增加,并确保其占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市财政在教育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用于职业学校的重点工程和重点专业的建设。各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区)还应从扶贫开发资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林类职业学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以及机电类职业学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鉴定。
认真落实国发[2005]35号文件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积极运用信贷手段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有还贷能力的职业学校,市、县(区)各级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由政府贴息,支持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五、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大力促进职业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