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吉航运枢纽百色市库区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
右江区、田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那吉航运枢纽百色市库区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那吉航运枢纽百色市库区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那吉航运枢纽库区移民补偿资金,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规定及要求,结合那吉航运枢纽库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那吉航运枢纽库区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以下简称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一)分级管理。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实行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二)专款专用。移民补偿资金必须按照审定的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及移民安置规划项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非移民项目和其他库区移民项目不得使用本库区移民补偿资金。
(三)专户管理。在市、县(区)财政局设立“那吉航运枢纽库区移民补偿资金财政专户”,移民部门设立“那吉航运枢纽库区移民补偿资金专户”。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移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移民迁建、专业项目补偿、库底清理、实施管理等。
(一)农村移民迁建费: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库区淹没征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主要用于淹没区农村生产安置的土地调整和开发、个人林木补偿等。
2.零星果树和树木补偿费,用于农村被淹没征地的个人或集体零星果木和树木补偿。
3.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用于农村被淹没的主房、杂房、围墙、晒场、猪牛栏、粪池、水池、沼气池、水井、有线电视、电话、水泥台阶、坟墓等的补偿。
4.水利水电设施恢复改建费,用于渡槽、水利渠道复建及改造水利渠道等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