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7月12日)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规定》和《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百色市城区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与交易工作)、土地储备中心的领导组成。
第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期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出让宗地情况后,由领导小组对出让宗地底价进行无记名投票;如投出的底价低于起始价的票为无效票;根据有效票数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出让宗地的参考底价。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就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底价投票情况以密件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字确定最后的出让底价。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底价需要保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条 对无竞买者报名或报价低于底价等原因而流拍的宗地,应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重新履行出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