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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你   年  月  日来信收悉。关于你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求、申诉),属      单位(人大、法院、检察院等)的职权范围,不属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予受理,我们已将来信代为转送,今后,如有此类信访事项,请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

  特此告知

  附件4: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信访件情况登记表

  二○   年  月 日


  序号
  


  收件日期
  


  信访人姓名、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反 映
  内 容
  


  承办部门签收
  


  告知是否受理文号
  


  是否
  答复
  


  办结反馈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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