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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联系电话
  


  


  收件日期
  


  


  


  来信人单位、通信地址
  


  


  


  反映问题
  


  


  


  拟办意见
  


  


  领 导
  审 批
  


  


  


  承办部门
  


  


  经办人
  


  


  


  要

  求
  


  1、由市局办公室受理,并15日内书面告知来访人(姓名、地址不详除外)。
  2、市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转承办部门处理。
  3、承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姓名、地址不详除外)。
  4、承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反馈市局办公室办结(附处理单)。
  5、仅供承办部门参考。
  


  


  受理
  告知
  文号
  


  


  受理告
  知书签
  收、日期
  


  


  


  答复来访人信函签收日期
  


  


  办结
  签收
  


  




  附件3:
  南宁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南市国税信字〔200 〕  号
 
  关于告知受理     来信的函

  同志(单位):

  你 年 月 日来信收悉。关于你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求),属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

  特此告知
  二○○  年 月 日
 
  南宁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南市国税信字〔200 〕  号
 
  关于告知受理    来访的函

  同志(单位):

  关于你   年  月  日来访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求),属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

  特此告知
  二○○  年 月 日
 
  南宁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南市国税信字〔200 〕  号
 
  关于告知不受理     来信的函

  同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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