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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4.税法宣传

  将国家颁布的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形成短信息传递给纳税人。

  5.涉税审批事项反馈

  将已审批的涉税事项及时形成短信反馈给纳税人。

  6.最新涉税公告、通知、告知事项等信息。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将涉及需要通知纳税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形成短信发给纳税人。

  7.节日问候。

  各级税务机关可视需要,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和本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发送节日问候语。

  8.内部通知、通告。

  向本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发送有关的通知、通告等周知性信息。

  9.其他需要发送的信息。

  三、短信内容编写、审核和发送管理

  (一)短信内容编写

  1.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向纳税人编发以下短信息:

  (1)纳税提醒

  每年6月30日向所有增值税“双定”纳税人发送扣缴个人应缴防洪保安费提醒。

  (2)催报、催缴

  每月纳税申报期最后3天,每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未申报、未抄税、扣款不成功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名单,向纳税人发送增值税、消费税、防洪保安费催报、催缴通知。

  每季度所得税申报期最后3天,每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未申报、扣款不成功的所得税纳税人名单,向纳税人发送季度所得税催报、催缴通知。

  每年的4月27日- 30日,每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未申报、扣款不成功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向纳税人发送年度所得税纳税催报、催缴通知。

  每年的5月27日- 30日,每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未申报、扣款不成功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向纳税人发送年度所得税纳税催报、催缴通知。

  每年7月8日- 10日,每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增值税纳税人职工个人工资应交防洪保安费未申报、扣款不成功的扣缴人名单,向扣缴人发送催报、催缴通知。

  2.市局计划征收科负责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向六城区、开发(华侨)区纳税人编发以下短信息:

  (1)税务证件的验审、换证、发票缴销、换版、申报或纳税期限变更、办税流程变更等税务事项的告知;

  (2)办税服务厅其他临时性税务事项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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