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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2006年12月4日)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国税系统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督查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国税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主动督查、讲求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
  二、督查机构
  (一)成立市局督查督办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周元卫
  副组长:
  徐 健  刘 坤  凌国清  廖纪新  文建中
  成 员:
  姜 红  邱 克  卢华君  覃 标  梁宇军
  樊 茗  杨伟敏  邓其荣  杨 准  黄健基
  罗大益  吴文松  于子涵  陈作松  黄 欣
  石玲玲  苏伟林  黄哲雯  梁 恩  万宁川
  李林林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与目标办合署办公,简称目标督查办,主管市局的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华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万宁川担任,督查员由李林林担任。
  (二)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督查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并相应成立督查组,由办公室(综合选案股)负责本单位督查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具体督查工作事项;要指定1-2名专职或兼职的督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员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本单位的有关工作会议。
  (四)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考评办法,完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并对股室、个人进行年度考核。
  三、督查工作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文件和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下级单位、部门请示答复的办理情况。
  (十一)市局领导日常工作中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二)市局机关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程序
  凡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一)立项
  1.督查立项分为市局领导交办立项、督查办自主立项、科室推荐立项3类。
  (1)市局领导交办立项。市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要求督查办对某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由督查办根据交办领导要求,填写“督查督办反馈表”或登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任务下达系统”(http://87.20.16.8/lx/login.asp,以下简称“工作任务下达系统”)填写立项单,经交办领导审定后立项。
  (2)督查办自主立项。市局督查办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照立项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填写“督查督办反馈表”或登陆“工作任务下达系统”填写立项单,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立项。
  (3)科室推荐立项。机关科室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认为确实需由市局进行跟踪督办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本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后,由督查办填写“督查督办反馈表” 或登陆“工作任务下达系统”填写立项单,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由督查员提出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立项。
  2.凡列入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进行分类立项。
  3.督查员应建立“督办事项登记表”,及时登记立项督办的事项。
  (二)分办、承办
  经审定立项的事项,督查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反馈表”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收到“督查督办反馈表”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员应按照事项的急缓程度和时间顺序,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办理进度,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四)审核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市局督查办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经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网上承办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还应转贴“反馈办理结果”。
  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市局督查办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交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报告内容是否完全符合报送要求,承办单位是否对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办理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行文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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