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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减免退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⑦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⑧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1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转制的证明材料;

  (1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供认定证书和年检证明;

  (14)地级市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的证明;

  (1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上市的批复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国家科委认定的转制科研机构文件及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材料;

  (17)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明;

  (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19)广西区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方所在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11、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审批主管税务局备案项目

  (一)免税对象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四款: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审核、登记备案时间

  在企业开业经营发生免税业务时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免税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三)审批流程和时限


  
  
  


  

办理环节
  


  

经办岗位
  


  

办理时限
  


  


  

(1)受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岗
  


  

1个工作日
  


  


  

(2)初审
  


  

税源管理股经办岗
  


  

2个工作日
  


  


  

(3)股长初审
  


  

税源管理股审批岗
  


  

1个工作日
  


  


  

(4)股长初核
  


  

业务股审批岗
  


  

1个工作日
  


  


  

(5)局领导签字
  


  

城区局、 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审批岗
  


  

1个工作日


  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办理登记备案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

  (四)免税所需资料

  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

  2.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3.享受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车辆购置税减免税工作

  一、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审批部分

  (一)免税对象

  1.未列入免税图册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2.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二)审批流程和时限


  
  
  


  

办理环节
  


  

经办岗位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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