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减免退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为了完善我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减、免、退税工作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审批权限,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增强税收行政管理透明度,促进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现将我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减、免、退税工作有关问题整理规范后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减免税工作
一、公文审批部分
(一)减免税对象
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企业,粮食企业(含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
(二)审批权限
1.对市区所辖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申请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其中:一年预计减、免、退和返还增值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
2.对县局所辖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申请,一年预计减、免、退和返还增值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备案;一年预计减、免、退和返还增值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县局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3.县局所辖的粮食企业的免税申请由县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所辖的粮食企业的免税申请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审批流程和时限
1.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企业审批流程和时限:
市局审批总时限为40个工作日,县局审批总时限为2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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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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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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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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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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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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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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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股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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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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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长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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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股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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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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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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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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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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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长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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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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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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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局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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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管理科、城区局、 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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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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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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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科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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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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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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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科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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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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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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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审批岗(含市局税收行政审批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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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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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文书送办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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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股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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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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