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0]14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等20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化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2、北京市密云县第二医院,名称变更为密云县太师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北京市延庆县第二医院,名称变更为延庆县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县第二医院)。
  4、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胸科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309医院),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17号。
  6、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现为一院两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8号。
  7、北京矿务局房山煤矿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万佛堂医院。
  8、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医院。
  9、北京矿务局杨坨煤矿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杨坨医院。
  10、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大台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大台医院。
  11、北京老年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老年医院。
  12、北京市丰台区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丰台医院。
  13、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北京市西山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工人疗养院(北京市西山医院、北京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