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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例会制度

中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例会制度
(2006年11月2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绩效,推进管理创新,理顺全系统上下级之间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工作例会是指在国税工作中,参会范围、会议时间、会议内容相对固定的会议制度。
  二、党组工作例会参与人员
  (一)市局党组全体成员;
  (二)市局党组会议记录员;
  (三)市局党组指定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党组工作例会会议时间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3日前召开(节假日顺延)。
  四、党组工作例会内容
  (一)市局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汇报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局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提出本月工作计划;
  (三)市局党组集体审议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
  (四)其他需提交党组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
  五、党组工作例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党组书记因特殊原因无法主持例会时,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召集和主持会议。
  六、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前要按照部门职责,将本部门本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报送分管局领导,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反映工作真实情况,详略得当。各部门汇报材料同时报市局办公室1份,以便做好会前有关汇报材料的综合工作。
  七、党组工作例会实行末位发言制,党组成员按分工汇报工作后,由党组成员集体审议,最后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主持会议专人)综合总结,形成反映全局整体情况的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安排。
  八、党组工作例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各部门要按会议纪要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九、党组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由市局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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