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督促检查。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会议决议及局领导作出的工作决策,及时立项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决策的落实。
五、会议纪律
(一)严格实行请假报告制度。指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出席的,要事先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通知办公室。中层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
(二)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各会议室均设置会议签到簿,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签到。会议开始后5分钟,由会议主持人收回签到簿,如实登记会议到勤情况,并签署姓名。参加会议者除特殊情况或者经批准外,不准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开小会,看书看报。
(三)参加会议者按通知要求着装,共同维护会场纪律。
(四)参加会议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召开的会议,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协调。一般性的会议报道,必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属重大工作部署的会议报道,必须经市局局长批准。
(五)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外单位及基层单位各类会议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科级干部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批准,其中,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局长批准。
六、会议考核
会议组织过程中,各科室要互相协助,共同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因科室原因造成会议无法按时召开或出现严重失误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对责任科室要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按目标考核办法共性部分“工作效能与职责”项目中的相关要求计扣目标分。
会议过程中,由会议主办科室负责会议纪律的检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部门),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目标考核办法共性部分“工作效能与职责”项目中的相关要求计扣目标分。
对会议中形成的决议及局领导的工作决策,落实不力、执行错误的单位(部门),按照《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南市国税发〔2006〕151号)考核扣分。
附件1: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通知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