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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制度

  (六)视频会议。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实时监控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汇报;会议期间,技术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主会场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除视频会议操作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继续召开会议,需继续召开会议时,市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字幕形式发布通知。
  召开视频会议应按上级机关要求设置会标,上级机关未明确提出会标具体内容的,统一悬挂“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场”会标,会标底色为红色,字体为方正琥珀简体,颜色为黄色,会标尺寸及字号大小根据会场实际情况选择。会标悬挂位置以主摄像头可同时拍摄领导席、会标为宜。图例如下: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会  场

 


xx县国家税务局


  

会  场



  (六)精减会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各科室在做会议计划时,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尽可能精减会议,能以文字解释清楚的一般性工作布置等会议尽量少开或不开。分管局领导在审批科室会议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尽量把多个议题合并到同一个会议中。

  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市局相关会议讨论的议题,在提交分管局领导的同时,可转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应于每周星期一、星期三对各部门、单位转来的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交市局局长审批,由市局局长确定是否需召开会议及会议时间。

  (七)节约办会。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市局组织的会议、培训,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一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会议期间需由市局安排工作餐及住宿的,由会议主办科室落实人数后,凭会议通知单与机关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就餐、住宿,会前已报请市局安排就餐、住宿的人员,凡无故缺席者,视同违反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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