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选址、会场布置、安排会议人员就餐、会议用车、有关人员住宿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统计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人数、安排与会人员座位、会议签到、考核会场纪律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表彰项目、奖牌及光荣册制作、统计领奖人员、安排领奖事宜、安排礼仪人员等工作。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要求,主办文艺演出。
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要求,负责其他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协助会务组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3.会议结束一周内,办公室要与相关科室配合做好会务费报销等善后工作。
(六)全局性专业会议。
1.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1天,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市局领导、副调研员、市区各单位(部门)正股长以上干部、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监察室主任。视情况需要,参加会议人员还可包括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年度会议,如征管工作会议、稽查工作会议等。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1天,因特殊情况确需多次召开的,必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分管局领导、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视情况需要,参加会议人员可适当增减。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总结和部署全局相关工作,研究探讨加强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3.其他大型会议,如动员会、报告会、知识讲座、培训等。会议时间及参加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期不超过半天。
会议组织规程:
由主办科室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明确会议时间、与会人员范围、会议文件、会议材料、邀请单位等。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专业性年度会议召开后,还应编发《内部情况通报》;主办科室负责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需印制的会议文件、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办公室移交电子稿,以便及时誊印;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选址、食宿等工作。
(七)部门工作协调会议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会议主办科室与相关科室共同协商确定参加会议人员。会议主要任务:落实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中布置的,需多个部门配合开展的工作任务,分清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跨部门工作任务的衔接问题;需进行部门间协调的其他工作。
会议组织规程: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明确会议时间后,由主办科室负责与办公室联系会场,并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召开后,会议形成的统一意见由参加会议的科室向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局领导汇报;会议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建议提交局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局领导专题会议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八)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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