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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制度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市局领导、副调研员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制订和调整全市国税收入计划,分析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圆满完成收入计划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收政策的意见,研究完善征管办法和征管制度;研究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听取各单位(部门)工作汇报,协调各单位(部门)工作;通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议组织规程:
  1.各部门、单位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根据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向分管或协调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局领导请示,由分管局领导向市局局长汇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市局局长要求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
  2.局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的,相关部门、单位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必须在会议召开前2日以纸质件形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名同意)将事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市局局长批准后列入会议议题。
  (四)局领导专题会议。
  局领导专题会议由市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指定。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市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会议组织规程: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确实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填制《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通知单》,经与办公室人员核对无会议冲突后,明确会议召开时间,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通知单》转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局领导并与物业管理处协调会场相关事宜。会议通知由主办部门发布。
  (五)全市国税工作会议
  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参加人员一般为市局领导、副调研员、市区各单位、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县局副股长以上干部,视情况需要,参加会议人员可包括全市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全国、全区国税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全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会议组织规程:
  1.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明确会议召开时间、会期、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会议材料、邀请单位等。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由办公室和各有关科室开展调研、起草会议文件。召开全市国税工作会议要成立会务组,由局长指定组长、副组长以及成员部门,并召开会务组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布置会议准备工作任务。
  2.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各部门分工:
  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全局年度税收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议程、上级领导讲话稿等材料;做好会议通知、邀请领导、联系新闻单位、摄影摄像、录音等;会后及时编发《内部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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