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制度
(2006年12月12日)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在综合整理我局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会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主要包括: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局性专业会议、部门工作协调会议、视频会议。
二、各类会议主要任务及组织程序
(一)市局党组会议。
市局党组会议由市局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除每月3日前召开的党组工作例会外,局党组会按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市局党组成员和会议研究事项涉及的作为列席人员参加的局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研究人员任免事项;总结全局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部署月度工作安排;研究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会议组织规程:
1.按照党的组织规则应定期召开的党组会议,如: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情况汇报会(半年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会议议题的整理、汇总,制定会议计划,并提交党组书记审定。经党组书记批准后,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应在党组会议召开前2日将会议议题分发市局党组全体成员。会议时间确定后,主办科室应填制《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通知单》(附件1)转办公室登记,会议通知由相关主办科室发布。
2.各部门、单位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根据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向分管或协调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党组成员请示,由党组成员向市局党组书记汇报。经党组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书记要求发布会议通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市局领导、副调研员及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审批全市国税系统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基建项目的立项与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各单位(部门)及系统外有关方面请示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议组织规程:
各部门、单位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根据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向分管或协调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局领导请示,由分管局领导向市局局长汇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市局局长要求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其他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对需一并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并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件形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名同意)将事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市局局长批准后列入会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