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系统税务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2006年12月12日)
为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确保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导向正确、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发稿及时,真正起到了传播信息、鼓动群众、营造氛围的良好作用,全面展示首府国税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队伍建设的新面貌、文明创建的新风尚,防止信息宣传工作未经审核、把关不严、纪律不强而出现给国税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体系的建立
(一)市局办公室每年在市局目标责任制总方案印发后,根据当年工作目标,按照目标责任制总要求,及时制定下发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市局办公室每年2月前下发信息稿件报送任务,明确各部门信息宣传工作数量。
(三)市局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信息宣传稿酬兑现及奖励办法、信息宣传评先评优办法,加大奖罚力度,推动信息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局办公室坚持落实信息宣传工作通报制度,每月按时通报各部门上稿情况,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过程监督。
(五)市局各科室、中心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要按照市局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二、信息宣传队伍的管理
(一)市局办公室设立信息宣传组,安排专职信息员、通讯员,具体负责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市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负责全局性税收工作新闻稿件、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图片新闻、电视新闻的采写、摄制和投稿工作;负责南宁国税网站内容编辑、更新工作;负责宣传版报安排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税收宣传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二)各部门要设立本部门的兼职信息员、通讯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信息、宣传稿件的采写;负责向新闻单位和市局办公室提供信息和宣传稿件;负责完成市局办公室的约稿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市局统一安排的信息、宣传工作。
(三)全局专职、兼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于市局总体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局各项工作的部署。专职、兼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要以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确保时效为原则,真实反映我局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三、信息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