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2006年5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信息宣传工作,推动我市国税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市局决定每年根据各部门、信息员和通讯员在市局指定的信息刊物、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正面反映、宣传国税工作的信息宣传稿件,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优秀通讯员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方法
(一)由市局办公室按照信息采用情况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被市局以上单位采用信息多的单位评先时优先。
部门得分=[中央级上稿篇数×150+自治区级上稿篇数(扣除任务数)×30+自治区级获领导批示的上稿篇数×120+市级上稿篇数(扣除任务数)×20+市级获领导批示的上稿篇数×80+市局上稿篇数×1]÷(部门人数/5)÷100
(注:“部门人数/5”为部门人员比例系数,不能被5整除加1)
(二)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8个,其中以科室、中心为单位评出3个(办公室不参与评比),以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为单位评出3个,县局为单位评出2个。
(三)凡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由市局发给奖状或锦旗。
二、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方法
(一)由市局办公室按照宣传稿件采用情况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被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稿多的单位评先时优先。
部门得分=[中央级上稿篇数×20+中央级主流媒体头版上稿篇数×80+自治区级上稿篇数(扣除任务数)×15+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头版上稿篇数×60+市级上稿篇数(扣除任务数)×5+市级主流媒体头版上稿篇数×20]÷(部门人数/5)÷100
(注:“部门人数/5”为部门人员比例系数,不能被5整除加1)
(二)评选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8个,其中以科室、中心为单位评出3个(办公室不参与评比),以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为单位评出3个,县局为单位评出2个。
(三)凡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由市局发给奖状或锦旗。
三、优秀信息员的评选方法
(一)由各部门按照下列计分标准上报,再由市局办公室累计个人年度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被市局以上单位采用信息多的个人评先时优先。当年有一条信息内容失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