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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确保5年教育培训规划及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全力提升我局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项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办、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二、分值:2分
  三、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一)机关各科室、中心
  1.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结合各基层部门的岗位需求相应制定业务培训内容并积极组织各基层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和考试。
  扣分标准:年内没有对各基层部门开展过业务培训的,扣0.2分(请各科室在每次组织培训前将培训方案送一份到市局培训中心备案)。
  2.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并达标。
  扣分标准:凡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相关业务考试不及格的个人,每次扣发50%的月度奖金,同时按每人次扣部门目标分0.1分。
  3.上挂下联:凡与上级部门或市局业务培训项目相关的主管业务部门,应对相关培训项目积极进行指导和辅导,并进行相应捆绑。
  扣分标准:凡属上级部门组织的统一业务考试,市局团体及格率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达不到全区国税系统前8名的,每次扣0.2分。
  (二)计划征收科、稽查局、车购办、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1.根据市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相应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扣分标准:无年度培训计划的,扣0.2分。
  2.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培训材料、计划、报表,凡无特殊情况而延误报送的,每延误一天扣0.01分。
  3.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进行相应的培训。
  扣分标准:不配合市局进行相应的培训的,每次扣0.1分。
  4.年内针对不同的岗位业务需求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各不能少于一次;部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必须各一次以上(在培训档案上记载)。
  扣分标准:每少培训一次,扣0.1分;漏培训一人,扣0.01分。
  5.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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