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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4)按规定做好异地发票协查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协查结果反馈给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

  2.县局稽查局

  (1)内部生成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达35%以上。

  (2)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

  (3)按规定设置、登记相关台帐。

  (4)按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上报协查材料和报表,保证协查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5)按规定做好异地发票协查的有关工作。

  (6)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协查结果反馈给县局管理部门。

  (三)技术管理部门

  1.信息中心

  (1)负责税务发行工作。

  (2)金税稽核系统、协查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的维护和金税工程网络管理。

  (3)每月稽核系统数据的接收、传输、备份。

  (4)每月防伪税控系统数据的备份,

  (5)按总局规定进行稽核系统数据清分比对。

  (6)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杀毒。

  2.计划征收科、县局

  (1)根据金税工程的要求按时传送、接收稽核数据。

  (2)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严格遵守金税工程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 扣分标准

  (一)管理部门

  1.流转税科

  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每月金税工程稽核工作情况通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准确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率、稽核系统报表正确率不达到100%,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报为一般事故的,每次扣0.1分;通报为重大事故的,每次扣0.5分。

  2.计划征收科、县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准确率当月考核不达到100%,发生重号或错号的,每1份扣0.1分。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当月不达到100%的,每少1份扣0.1分。

  (3)接到管理部门送交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稽核系统或录入错误,造成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率当月不达到100%的,每少1户扣0.2分。

  (4)未按规定每月对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进行复查、或有未报税企业但未查出、或查出未报税企业不通知主管税务部门的,每次扣0.2分(县局不考核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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