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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随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我市的环境卫生得到不断改善,为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五乱”、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成果,对城乡卫生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干干净净迎两节(元旦、春节),决定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治居民小区、单位机关庭院内清洁卫生”为重点,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并制定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

  随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决定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治居民小区、单位机关庭院内清洁卫生”为重点,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特制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我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到城市投资环境和城市文明程度,是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城市的需要,是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城市的需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为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构建开放、和谐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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