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职责
(一)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组织、筹划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培训进度上报和项目验收总结。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劳动资源情况,富余劳动力数量,对非农产业和城镇劳动力市场调查与预测,指导和组织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做好统计工作等。
(三)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新增劳动力(初中、高中毕业生)的情况和教育培训基地,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培训。
(四)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通过科技项目和示范基地带动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市科协:负责组织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参与培训,提供师资和培训操作场地。
(六)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县区各部门具体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六、实施步骤
具体时间从2005年2月18日至2005年12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8日至3月底)。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成立机构,明确分工,举办培训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4月1日开始,各县区全面开展培训工作,至6月底,全市完成培训12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3万人;7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县区检查实施情况,并将结果进行通报;7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25万人。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8日)。年底,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20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今年重要议事日程来抓,逐级签订任务合同,层层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和培训资金,建立考核办法。要配备人员专门抓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力争超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每月26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建议等)书面报告市20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