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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商务、食药、农业、文明办、卫生、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积极努力,通力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南宁市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2005〕95号)精神,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清理和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的高度赞扬和肯定。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进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商务局等16家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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