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取缔全市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取得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指导、督促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南宁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山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山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制定全市山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山林防火和沼气加工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四)承担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第三十五条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汽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拼装车辆和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拼装车辆、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二)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用酒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组织编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化妆品、食品包装物(材料)、婴幼儿食品、用品及食品添加剂等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材料)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食品包装物(材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用品的行为。同时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准入制工作,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依法履行全市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药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制,防范医疗器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南宁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二)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