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宾馆星级评定
(一)对2005年10月1日以前申请评定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开业未满一年的宾馆饭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宾馆饭店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工作,根据星级饭店技术标准,指导宾馆饭店及时解决改造、培训和申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根据国家新颁发的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划分与评定标准,将对完成整改、改造的宾馆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对经营期未满一年的宾馆饭店,在区、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于2005年10月1日前完成改造、整改工作,达到所申请星级标准的,予以直接评定星级。
(三)对申报四星级的宾馆饭店进行初评,并协助自治区旅游局加快四星级宾馆饭店的评定工作。对申请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积极协助宾馆饭店向国家旅游局申请星级评定工作。
四、税费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精神,现有的宾馆饭店本年度内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宾馆饭店,凡与原企业富余人员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条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3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宾馆饭店,可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争取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四)凡列入2005年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宾馆饭店重点改造计划的项目,由指挥部出具认定证明,并在2005年7月1日前完成报建报批手续的,可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的通知》(南府发〔2002〕45号)的相关政策性优惠(除白蚁防治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外)。
五、投融资政策
(一)设立宾馆饭店设施改造补贴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宾馆饭店改造重点项目的资金补助。
(二)凡列入我市2005年重点改造计划的宾馆饭店,必须与指挥部办公室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含建设标准、项目管理、竣工时间、投资金额、审核方式、补贴资金),明确双方的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