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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招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市直各部门要围绕招商引资,主动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努力形成全市整体工作合力,力争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超常规发展。

  (二)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将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列为必达目标,各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目标任务负总责。全市招商引资总体目标分解下达后,各县区要将本县区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各部门、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招商引资、抓重大项目协调、抓重大投资投诉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扎实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三)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坚持“三查三看”制度,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阶段性督查工作,一查各项招商活动和项目推进中领导到位情况,看主要领导精力是否集中投入;二查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看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三查项目履约率、项目开工率,看招商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外通报工作,定期对招商引资进展情况、项目开工情况、投资投诉情况等方面情况向全市通报。

  (四)继续推行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扣除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同时,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和工业招商成绩显著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设立特别单项奖,鼓励工业项目招商和重大项目招商,切实提高全市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五)切实落实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政策。根据《南宁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研究制订《南宁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受理程序,成立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认真做好社会引资者登记、实际到位资金的审核与确认工作,切实兑现给社会引资者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已制订的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认真组织抓好对社会引资者兑现奖励的落实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形成全民招商、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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