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优化环境,深入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年”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参与,抓好全市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全市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投资环境评估活动,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区、本部门的投资环境负总责,切实组织抓好投资软环境的建设。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严格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登记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外来投资企业的负担。
3、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络,认真做好更加细致扎实的投产前、投产中、投产后等各方面的服务,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项目引进一条龙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体系和项目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商务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良、更便捷的服务,打造更好的投资生活环境,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增强其扩大在邕投资的信心。
4、进一步加强投资投诉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研究制订《南宁市投资投诉管理办法》,建立投资投诉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全市投资投诉工作网络,在加强市投资投诉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投资投诉机构,按辖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外来投资投诉案件;同时,加大对影响我市投资环境建设的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多次投诉、整改不力或造成外商撤资等不良后果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外商投资企业活动中心”的建设,为在邕投资创业的中外企业家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和举办各种会议的活动场所,为中外企业家的经贸往来和交流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为外来投资企业在邕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