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工作设人事、财产、房地产三个接收工作组。人事组由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城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财产组由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城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房地产组由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相关城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各移交学校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学校移交的具体工作。
(二)接收工作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办学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移交学校的申请。
2、核实学校情况。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提供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的土地、房产、经费、人员等各种有关的档案材料。接收工作组分组做好接收的各项工作。各工作组摸清学校的土地、房产、经费、人员等事宜。做好学校资产清查,房产、土地核查、产权变更登记,财务审计、人员审核等准备工作并造册登记。
3、协商移交事宜。市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企业提出申请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有关企业协商移交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市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签订移交协议。经接收工作组与企业移交学校工作组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代表市政府签订移交协议书。
5、办理移交手续。按协议(1)办理人员接收;(2)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有关部门要对接收企业办中小学校所涉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收费实行优惠);(3)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4)办理其他资产清点移交手续。(5)办理三年过渡经费的划拨移交手续。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办学校的分离接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分离接收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平稳过渡。
2、根据有关要求,举办有中小学校的国有企业应积极提出分离申请,我市在2006年完成分离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工作。2007年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分离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工作。
七、接收时间安排
(一)2005年上半年:南宁市罗文园艺场职工子弟学校
南宁市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弟学校(含职高)
南宁市文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