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休教师的接收。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其他人员。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专任教师及富余的非教学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教学(教辅)人员,由企业负责安置,不再移交地方政府。
4、社会保障。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教职工,其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办理。
5、学校人员接收后,学校领导成员的任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
(三)经费安排
企业办学校移交给地方政府后,原企业继续承担学校三年的办学经费。办学经费以上年学校正常开支经费数额为基数,由企业在签订协议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拨到市财政国库,三年过渡期内按现行比例返还的教育费附加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中小学。接收自治区企业办中小学校的经费,按现行体制由自治区财政调整我市财政支出基数解决。
六、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成立南宁市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的有关工作,与企业商谈交接的事宜,决定接收的内容。
领导小组组长:封家骧 市委副书记
郑军健 副市长
王道树 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施日全 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 越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异助 市发改委副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振生 市编委办副主任
赵红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筱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赖丙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 沫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志波 市房产局局长
黄令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郝喜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秦文彦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各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夏建军(兼)
副主任:施日全(兼)
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