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养殖产品安全
1、加强养殖产地环境的监管。严格养殖业产地环境管理,重点解决使用违禁药品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残留污染问题。市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要对全市养殖业产地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专项调查,摸清我市养殖业生产基地现状,做好养殖业产地环境监管,对养殖环境不符合畜禽水产品无公害养殖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2、加强养殖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养殖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管理,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养殖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淘汰高残留投入品品种,发展和利用高效低残毒品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对兽药市场违禁药品和化合物整治。
3、加强养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疫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要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禽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做好检疫、监测,不得漏项、减项,发现疫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
各县(区)要认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每年要建成一批无公害养殖产品生产基地,市农牧渔业部门根据现有养殖生产基地情况负责组织推荐一批养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养殖产品基地认定。落实专人对养殖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养殖户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污染源,合理使用饲料、兽药,按标准对动物疫病开展防治工作,确保各个基地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三)加强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
1、加快建立和完善市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置各种必要设备,为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建立完善“瘦肉精”残留快速检测室,开展对进入我市生猪的“瘦肉精”残留检测。
2、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业主销售合格养殖产品责任制。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养殖产品市场准入制。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检测中心的建设及检测人员的培训,派出专业人员进驻各屠宰场检疫和检测,并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畜产品进行例行检疫检验和抽检,并随机抽取猪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购销质量安全养殖产品责任状。